關于進一步促進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閩工信法規〔2020〕40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
為完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八部門《關于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實施方案(2018-2020年)》(閩工信裝備〔2018〕14號),進一步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經省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補充措施:
一、進一步支持首臺(套)研發創新。鼓勵企業聚焦“卡脖子”裝備、短板裝備、前沿裝備關鍵技術研發,對符合國家重點領域支持方向的首臺(套)項目,在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工程等中央預算內有關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時,給予傾斜、重點推薦。將應用首臺(套)納入工程研究中心評價系統,對應用首臺(套)的單位給予加分獎勵。支持應用首臺(套)的企業單位申報省級預算內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重點推薦應用首臺(套)的企業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支持列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企業申報科技計劃項目。進一步加強高水平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建設,推進海西研究院泉州裝備制造研究所、機械科學研究總院海西分院等重點工程建設。鼓勵首臺(套)研發企業應用質量管理體系和六西格瑪、實驗設計等先進質量技術,提升設計開發水平,確保首臺(套)產品質量。(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科技廳、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進一步加大首臺(套)認定和示范應用。設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推廣應用專項扶持資金。進一步加大首臺(套)產品認定力度,增強企業研發創新活力。建立首臺(套)產品應用獎勵機制,對應用我省認定的國內或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給予不超過設備購買單價的15%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應用首臺(套)產品的企業申報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等專項資金補助。修改完善首臺(套)認定細則,進一步擴大認定范圍,探索委托第三方評定機構開展認定工作。依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通過設立首臺(套)專欄等形式,加強首臺(套)政策宣傳力度,為首臺(套)政策解讀和認定工作提供服務。通過“知創中國”、“知創福建”線上線下雙平臺,在全國范圍內全方位推介首臺(套)專利技術,大力推動相關專利轉化運用和運營,不斷提升首臺(套)技術創新及產品中高質量核心專利的創新、保護水平。(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進一步健全招標投標制度和政府采購政策。對已經認定的首臺(套)產品,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視同已具備相應業績,供應商使用首臺(套)產品參加應用綜合評分法的有關招標投標活動或者其他政府采購活動時,僅需提交相應首臺(套)產品認定證明材料后,則相應業績分值直接為滿分。設區市級以上地方建設的招投標、政府采購等線上平臺應當設立展示專欄,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規定認定的首臺(套)產品,引導采購人從采購需求制定、評分標準設置等方面,落實鼓勵采購使用首臺(套)產品政策。對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場、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和產業帶動作用,需要重點扶持的首臺(套)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制度,采購人可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開展采購活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建立首臺(套)示范應用容錯和考評機制。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使用首臺(套)產品中的表率作用,按照鼓勵創新、鼓勵嘗試、寬容失敗的原則,建立首臺(套)產品示范應用容錯機制。對首臺(套)項目研制應用過程中,屬于大膽探索、先行先試;由于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經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程序等情形,經研究認定可以容錯。將首臺(套)研制、示范應用情況等納入國有企業業績考核,對有研制、應用首臺(套)且符合要求的企業,在業績考核中予以加分。對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研制首臺(套)獲省工信廳認定并納入推廣目錄的予以加2分;當年有采購應用省工信廳推廣目錄中首臺(套)產品的予以加2分;研制、應用首臺(套)的企業,獲得省工信廳補助資金視同企業當年業績凈利潤。(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福建省司法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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