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實施2015年產業技術聯合創新專項的通知
閩發改高技〔2015〕158號
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有關省屬高校、科研機構、省屬企業:
為落實國家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6·18科技成果轉化和區域創新能力的提升,充分調動高校和科研機構等創新源頭的積極性,發揮龍頭骨干企業創新引領作用,建立有效的聯合創新機制,我委繼續組織實施2015年產業技術聯合創新專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目標
突出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圍繞6·18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開展關鍵共性產業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示范,推動研發單位、龍頭骨干企業、科技中介等組成分工協作、上下游銜接、合作共贏高效的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成為創新驅動產業發展的抓手。
二、組織分工
省屬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設區市發改委作為申報專項項目的主管單位,按照通知要求,負責項目初審(著重點對申請報告的真實性進行審查)、轉報以及補助后的管理協調和組織驗收。
省屬高校、科研機構直屬的研發單位以及產業化龍頭骨干企業共2-3家組成項目牽頭承擔單位,負責編報項目實施方案、統籌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確保目標任務的實現。
各類創新平臺、科技中介、檢測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創新型中小企業等作為項目合作單位,共同參與項目實施并承擔相應的分工及權利、義務。
項目牽頭承擔單位和其它緊密合作單位總數不超過5家,組成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
三、項目申報
(一)項目實施方案編報原則
項目應涵蓋技術開發、小試中試、產業化及商業模式創新等全過程,明確實施內容、技術開發指標、產業化目標、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等,并細化分解到牽頭承擔單位和合作單位,落實在年度工作任務中。項目實施期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
項目總投資主要包括項目實施中的研發人員費、原材料消耗費、科研設備費、檢驗檢測費以及必要的產業化投資費用等,少量的實驗室及廠房裝修改造費用可計入總投資。
牽頭承擔單位和合作單位要共同簽訂包括技術開發、項目投資、產業化分工、市場推廣等內容的全過程項目合作協議和補助資金使用協議。
(二)有關要求
1.項目應符合2015年專項重點領域(附件1),屬于省發改委、省經貿委聯合發布的《福建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5年版)》(閩發改高技〔2015〕47號)范圍內。
2.項目應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創新性和實用性,鼓勵與省外科研單位聯合,核心技術成果知識產權清晰,產品的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需提交2015年度的技術查新報告。
3.項目的產業關聯度強、帶動示范作用顯著,產品具有較大市場容量、良好的產業化前景,經濟社會效益明顯。
4.牽頭承擔單位應具備實施項目必需的科研設施、技術開發條件和產業化實施能力,有較強團隊力量。項目總投資一般在2000萬元以上,且資金籌措方案合理、自籌資金落實。
5.已列入或正在申報國家、省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和重大科技專項計劃的項目,不在此次申報范圍。
6.省屬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牽頭承擔的項目可直接向省發改委申報;其它單位牽頭承擔的項目由設區市發改委審核后上報省發改委。
請各主管單位,按上述重點領域和具體要求嚴格審核申報材料,5月8日前上報項目基本情況表及項目實施方案(各1份,電子版另發郵箱),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展局可申報3個項目;各省屬企業、高校可申報2個項目,我委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組織專家答辯,經現場調研核實、公示后擇優扶持。
聯系電話:0591-87063553 87063465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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