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方案
漳州市經貿委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通知》(閩政辦[2010]221號)精神,積極穩妥、有序有效地推進我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特提出試點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海西建設戰略部署為指導,以服務“三農”和中小企業發展為宗旨,以有效盤活和配置社會資金資源,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為切入點,積極穩妥地實施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為改善農村地區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造有利條件,為推動漳州新一輪經濟發展開辟新的資金供應渠道支持。
(二)基本原則
1、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組建1家小額貸款公司,但不作為工作任務,成熟一家申辦一家,取得經驗后,再酌情爭取擴大試點范圍和數量。
2、按照嚴格監管、規范運作的原則,嚴格按照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和《福建省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要求,審慎把好試點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關,并采取必要措施,規范其經營行為。
3、按照明確職責、防范風險的原則,建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多方聯動、協調一致的監管機制。
4、按照“小額、分散”的貸款原則,確保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嚴格經營范圍,堅持小額貸款的基本經營取向,切實為“三農”和中小企業服務。
二、組織領導與工作機制
成立漳州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領導為召集人,市政府辦公室、市經貿委、市中級法院、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人民銀行漳州中心支行、漳州銀監分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掛靠市經貿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的有關規定,辦公室主任由市經貿委分管領導兼任。市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一是統籌指導小額款額公司試點工作;二是研究制定相關管理、配套政策和措施;三是協調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四是指導和督促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五是對小額貸款進行監督檢查。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經貿委:作為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范圍的初審工作,并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屬地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動態信息監測和統計分析系統,對小額貸款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經營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人民銀行漳州中心支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辦理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卡等相關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進行指導,協助主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進行現場及非現場檢查。
漳州銀監分局:組織有關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涉嫌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及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認定,并配合、協助政府對其進行查處。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進行指導,協助主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進行現場及非現場檢查。
市工商局:負責指導依法辦理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年檢等相關工作。
市財政局:依法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風險監管;參與研究制定并實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市中級法院:參與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開辟綠色通道,及時辦理涉及小額貸款公司逾期貸款清欠的司法裁決、強制執行以及相關案件的審理判決等工作。
市公安局:指導、配合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
稅務部門:負責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納稅服務工作,落實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并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有利于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稅收政策。
三、試點步驟與工作框架安排
本次試點工作將根據實際情況分步分批推進,在同等條件下,布局上將突出三個優先:一是優先布局當地政府重視,參與試點積極性高的區域;二是優先布局產業集群比較成型,產業鏈比較完善的區域;三是優先布局中小企業比較多或特色產業比較明顯、區域經濟比較活躍、市場等基礎資源條件比較好的區域。在確定具體試點推薦對象上,將突出兩個優先:一是優先考慮和推薦主要發起人和股東背景條件好的申請對象;二是優先考慮和推薦公司經營團隊組織架構優良的申請對象。在工作計劃安排上,主要分以下六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2010年9月):召開各縣(市、區)經貿局分管領導會議,傳達貫徹《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做好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閩經貿中小[2010]648號)精神,專題部署我市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事宜;起草并建立市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探討借鑒先行地區經驗,醞釀形成適合漳州實際的試點工作思路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文本。為下一個階段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二)預申報階段(2010年10月):指導各縣(市、區)嚴格按照《福建省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慎對照并篩選符合條件的對象參加試點預申報,預申報需向市經貿委提供以下三項材料:
1、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縣(市、區)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交的試點工作承諾書。內容包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的相關規定,建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承諾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和定期檢查、負責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違規和違法經營產生的不穩定因素,制定風險性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3、盡可能地提供足于證明該推薦候選對象符合推薦條件的相關證明和文字說明材料。主要包括:主發起人及主要股東背景資料、當地產業基礎條件及擬推薦試點對象現有所具備的資源條件(如:人脈資源、企業群資源、其他基礎資源)等。
市經貿委在收到各有關縣(市、區)報送的推薦預申報材料后,經認真甄別篩選后擇優向市政府推薦參加試點的候選對象,由市政府確定我市擬推薦上報給省經貿委核準的試點對象。
(三)申報審核階段(2010年10月—11月):在市政府確定擬推薦上報試點對象后,由市經貿委正式通知并指導相應的縣(市、區)政府及企業著手按照《福建省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的要求組織相關申報材料,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完成試點申報材料的預審和審核上報工作。
(四)籌建實施階段(2010年11月—12月):試點小額貸款公司獲得省經貿委籌建批復文件后,即進入公司的籌建實施階段,著手按照法定程序組建公司決策層和經營管理團隊,起草制定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監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并在規定期限前完成公司的籌建工作。
(五)開業實施階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試點小額貸款公司依程序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開業申請材料,進入開業申請階段,經省經貿委批準后,在規定期限內憑省經貿委的開業批復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正式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六)總結階段(2011年2月后):總結開業以來的經驗和存在問題,逐步完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向省經貿委報告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情況。
四、初審工作應把握的重點與環節
(一)主發起人的條件。應是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且注冊地在試點縣(市、區)內的民營骨干企業,企業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低于50%、組建前連續3個會計年度贏利且三年凈利潤累計總額在1500萬元以上、出資額不高于其凈資產的50%(按合并會計報表口徑計算)。
(二)股權結構限制。主發起人(或****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超過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25%(不含本數),其他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10%,且出資額不得低于50萬元。
(三)試點公司董事及經營團隊組成情況。擬任董事應具備一定經濟實力、信用良好、有社會責任感,并有與其履職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能力,且其中應有20%以上人員從事金融領域工作3年以上。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2名,具有履職所需的金融知識、經濟專業水平、從業經驗及專業技能,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領域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專以上學歷,從事金融領域工作8年以上。總經理原則上應具備經濟金融類本科以上學歷,有5年以上從事金融或相關經濟工作經驗,有良好的從業記錄,有較強的合規經營意識。公司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業務骨干應大多有銀行、投資、擔保等領域的專業工作背景,具有較豐富的信貸管理、風險管理的經驗和較強的業務操作能力。
(四)股東背景情況。
參股的企業法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法人代表應無犯罪記錄;
3、企業應無不良信用記錄;
4、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上一會計年度盈利;
5、入股出資額應不高于企業凈資產的50%;
6、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參股的自然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有企業背景(須由工商部門提供的入股企業情況表);
2、有與入股出資額相對等的資金實力,需提供銀行信用證明和本人對資金來源與性質的說明;
3、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五)制度建設情況。健全的制度設計體系是確保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健康、良性運作的必備條件,在審核試點小額貸款公司開業申請材料時,必須給予特別關注。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在制度設計方面至少應包括:公司決策層經營層崗位職責分工、貸款分類管理辦法、公司貸前調查、貸款審批、貸后檢查實施辦法、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和相關貸款、保證、質押合同文本等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等。
(六)可行性研究報告質量。重點審查試點公司對行業運作規則和經營前景認識的深度和廣度;公司現有的基礎資源情況和主要運作模式設計是否有利于有效規避風險和公司業務的快速啟動與拓展;公司對未來一個時期的經營戰略與定位思路是否清晰、做到胸有成竹等等。必要時可通過約談公司擬任董事長或總經理進行進一步了解,以幫助做出更準確的判斷。
五、試點過程監管要旨
(一)資金來源:嚴禁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向內部或外部集資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督促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在營業大廳和本轄區內人員往來密集處貼示或制掛十個以上風險提示牌,寫明:本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資不受法律保護等警示標語,并注明政府指定的舉報電話。
(二)放貸原則:試點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的70%應用于單戶貸款余額10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5%。
(三)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四)財務核算: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應嚴格按照《會計法》以及財政部有關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按規定充分計提呆賬準備;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必須經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五)運營要求: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應按有關規定加入人民銀行結算帳戶管理系統,貸款發放和回收必須通過轉帳或銀行卡等銀行結算渠道。
(六)股權轉讓:試點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或****股東)持有的股份(股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2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股權),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嚴禁股東以其持有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股份對外質押或提供擔保等等。
六、配套保障措施
(一)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準備。制定并出臺《漳州市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性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成立市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性突發事件指揮部,以此整合區域行政、司法部門資源力量,及時、妥善處理好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可能出現的風險性突發事件。重點按照《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和《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規定,及時認定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或其股東非法集資行為,加強對試點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流向的動態監測,強化對貸款利率的監督檢查,認定和查處高利轉貸違法行為。有效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穩定。
(二)創建運行監測基礎工作平臺
1、建立健全試點小額貸款公司信息資料采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為實施對試點小額貸款公司運行情況的日常監測創造基礎條件。
2、建立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實施檢查。及時掌握監測所需的第一手材料。
3、設立并公布試點小額貸款公司違規舉報電話,制訂并規范舉報處置規則與程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對試點小額貸款公司運行的監督作用。
(三)建立“四級連鎖”監管處置機制。以《福建省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為主要依據,對首次發現違規操作的小額貸款公司,由監管部門對其發送整改通知書,并記錄在案,按違規的性質輕重酌情給予適當扣罰監管記分;對第二次發現違規操作或接整改通知書后未按時糾正完成整改,加重扣罰監管記分;對數次發現違規或未按時完成整改,累計扣罰監管記分達到一定分值,給予在業界等一定范圍內的通報批評處罰,并加重扣罰監管記分;對屢次發現違規或未按時完成整改,累計扣罰監管記分達到最高值,或雖未達到監管扣罰最高值但已造成較大后果和不良影響的小額貸公司,由監管部門提請省經貿委取消其小額貸款試點許可。涉嫌違法的提請有關執法單位嚴厲查處。
(四)規范公司內部運作管理體系。督促和引導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施所有權、經營權完全分離。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受理初評、調查、評估、審批和貸后客戶跟蹤管理等相關內控制度建設,建立目標客戶識別系統、客戶信用評價、客戶反擔保機制、規范的貸款業務流程設計等風險管理架構安排。合理設置公司管理崗位;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業績考評等相應的業務激勵機制。規范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組成,高起點做好公司經營管理人員選聘工作,強化公司經營團隊建設。努力為試點期間公司的合法合規經營,健康良性發展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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